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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五部門轉發關于進一步明確失業補助金政策執行有關問題的通知
2020-10-16
各縣區(開發區、灣里管理局)人社局、發改委、財政局、市場監管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縣(區)稅務局:
為進一步落實失業保險擴圍政策,更好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確保失業人員待遇應發盡發、應保盡保,現將《關于做好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有關工作的通知》(贛人社發〔2020〕296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聯系人:
市人社局所屬市工傷和職工失業保險服務中心
基金征繳科 黃征斌 聯系電話:86701983
市財政局社保處
姓名:張新新 聯系電話:83986369
市發改委社會處
姓名:鐘蕓 聯系電話:83884033
市市場監管局人事處
姓名:季學鋒 聯系電話:18807002581
國家稅務總局南昌市稅務局 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科
姓名:燕松霞 聯系電話:13247765953
南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南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南 昌 市 財 政 局
南昌市市場監管局
國家稅務總局南昌市稅務局
2020年9月30日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五部門
關于進一步明確失業補助金政策執行
有關問題的通知
贛人社字〔2020〕296號
各市、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發改委、財政局、市場監管局,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各市、縣(區)稅務局:
為進一步落實失業保險擴圍政策,更好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確保失業人員待遇應發盡發、應保盡保,經研究,現就《關于做好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有關工作的通知》(贛人社發〔2020〕23號)中有關實施失業補助金政策執行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適用對象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失業人員領金期滿時間在2020年3月之前,并且一直未重新就業,目前仍處于失業狀態的,可以申領失業補助金。
二、申請時間和列支渠道
失業補助金申請時間為2020年3月至12月,按月發放,從失業保險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根據申領時間,實際發放時間最長可至2021年6月。對在2020年3月至贛人社發〔2020〕23號文件下發前符合失業補助金領取條件但目前因重新就業等構成停領情形的失業人員,2020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領失業補助金的,其未就業期間的部分可予以補發。領取期限不核減參保繳費年限。
三、有關經辦工作
參加失業保險并領金期滿,一直未重新就業,且目前仍處于失業狀態的失業人員,可申領失業補助金。按照國家統一要求,各地不得隨意縮小范圍,切實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經辦工作須把握以下幾點:
1.申請的失業人員必須有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記錄。
2.申請的失業人員必須一直未重新就業。申請的失業人員應在最后一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后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一是未被用人單位招用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二是未辦理個體經營、創辦企業或民辦非企業登記注冊。三是無個稅申報記錄。
3.申請的失業人員目前屬于失業狀態。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于失業狀態。申請人員應承諾本人不屬于以下情形。經核實承諾不實的,要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依法承擔騙保責任,并列入失信人員懲戒范圍。
(1)被各類用人單位錄用或招聘的;
(2)從事個體經營、創辦企業或民辦非企業的;
(3)已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
險待遇的;
(4)入學、應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5)被判刑收監執行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四、業務經辦流程
2020年3月以前領金期滿申領失業補助金可按以下流程辦理:
1.申請受理。2020年3月以前領金期滿的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在2020年12月底之前,可到線上或參保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予以受理。申請人員提交申請時需提供本人簽字的承諾書(見附件)。
2.數據審核。受理材料后,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申請人員提供的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件信息,對其是否被用人單位招用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情況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可按批次及時將名單(含身份證號)推送到同級的稅務、市場監管部門。稅務、市場監管部門應在2個工作日內核實申請人員的申報稅收和企業登記注冊情況,并將結果反饋當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人員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經稅務、市場監管等部門核實符合條件,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可按規定將其納入補助名單。
3.補助發放。審核結束后,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及時將失業補助金發放至申請人員的社會保障卡或銀行卡。一經發現不符合申領條件的,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責令退還;情節嚴重的,由人社部門處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并納入失信人員懲戒名單。
五、組織實施
各地人社部門要圍繞應發盡發、應保盡保的目標任務,統籌謀劃,周密部署,壓實工作責任,建立健全抓落實的體制機制,認真做好失業保險基金測算,根據失業保險基金結余情況、參保繳費人數和年限等科學確定執行辦法,及時做好縣區失業保險基金調劑,調配好工作人員保障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落實擴圍政策經辦人手,確保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政策落地見效。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江 西 省 財 政 廳
江西省市場監管局
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
2020年9月17日
本人承諾自最后一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后一直處于失業狀態,無下列任何一種情形:
(1)被各類用人單位錄用或招聘;
(2)從事個體經營、創辦企業或民辦非企業;
(3)已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
險待遇;
(4)入學、應征服兵役、移居境外;
(5)被判刑收監執行;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本人自愿接受有關部門對我承諾情況進行核查,如有虛假,本人將主動退回領取的失業補助金,并按《社會保險法》規定承擔3倍騙保罰款及失信人員懲戒等相應的法律責任。
承諾人(本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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